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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1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2号)要求,现开展我院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同时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真正把我院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的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推荐上报。

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选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推选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1. 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2. 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特别是高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

  3. 要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以及在教育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4. 要积极配合中央媒体,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大力宣传广大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

    推选名额

内蒙古自治区确定2名候选人。我院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

推选材料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2020527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7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康巴什校区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eyyrsc@163.com。(附件材料见人事处网站)

附件:1.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2.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人事处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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