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选定
在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和研究领域中遴选汉语言文字专业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纳入“专家库”。
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 推荐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能用科学的思想分析研究问题,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发表意见。
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宽阔的学术视野,在所属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从事汉语言文字专业领域工作或研究满10年并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长期从事汉语言文字实践工作,在本行业有突出贡献。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研究领域: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文信息处理、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以及语言经济学等与语言学相关的交叉学科。非以上研究领域者,须为所属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热爱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人员。
三 专家工作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根据需要被聘请参与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项目评审、科研成果鉴定、决策咨询、咨政建言、普通话推广及测试等重要工作。
四 材料要求
《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版推荐意见,并填写《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推荐标准于2020年5月21日前将《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及专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寸电子相片)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康巴什校区行政楼203),电子版发送至eyyrs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填报说明
3.自治区汉语委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