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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14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3号)精神,现就2019年“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范围

选拔培养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选拔培养自治区重点学科、优势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拼搏奉献精神;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自治区处领先地位,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维活跃,研究成果显著。

(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学术造诣深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已经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历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员,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再次推荐。

三、选拔数量

我院第一层次人选、第二层次人选均推荐1名。

四、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1),并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申报表》一式7份,评审结束不予退还。于6月17日材料送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3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eyyrsc@163.com。

附件: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人事处

                                             2019年6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9年辅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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