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内教教师函〔2019〕31号)要求,现开展我院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
一、推选范围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优中选优,真正把我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的优秀教师
二、报送材料要求
我院推荐人选为1人。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请各部门、单位于2019年4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33356181@qq.com。
人事处
2019年4月23日